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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与影视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17-03-10 15:12  

音乐与影视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我校消防安全管理的指导精神,保障教学秩序的良好运行和公共财产安全及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决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到消防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负责管理。

二、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月初召开消防安全例会,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布置、落实本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三、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学院每季度由学院主要领导带队各办公室主任,对学院各部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评比。每周五下午由学院办公室主任牵头,各部门相关人员参加,对学院所属教学环境进行巡查。检查中发现隐患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进行处理。

四、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

五、建立消防设施和疏散设施的管理制度。由实验室负责对消防设施和疏散设施的管理,定期维护、检查、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和疏散设施的完好、有效。

六、建立用火、用电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用火、用电、动火管理责任,教学实验区域由实验室负责,教室、琴房等教学区域由教学办公室负责,办公区域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实验室主任、教学办主任、院办主任分别对本区域的用火、用电、动火的审批、要求以及操作人员的职责要求等内容负责。

七、建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实验室负责本学院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验室主任为责任人。

八、建立消防档案管理制度。院办负责消防档案的建制、管理、使用、更新及销毁,院办主任为责任人。

九、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和处置程序。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演练,明确火灾发生后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疏散建筑内所有人员,实施初期火灾扑救,并报火警;明确保护火灾现场,接受火灾事故调查,总结事故教训,改善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程序及要求。

                             音乐与影视学院

                             201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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