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与影视学院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学院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由院办负责组织,根据不同季节、节假日的特点,结合各种火灾事故案例,利用张贴图画、消防刊物、视频、网络、举办消防文化活动等各种形式,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使教职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学院每年结合学校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一次对教职工的集中消防培训,对新上岗教职工或重点部位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未经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职工不得上岗。
三、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2、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5、教学区域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四、学院组织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宣传要填写《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宣传记录表》,院办进行存档。
音乐与影视学院
201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