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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与影视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2017-03-10 13:27  

音乐与影视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宿舍管理,提高学生的安全责任意识,为广大学生创造一个安全、整洁、舒心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此办法:

一、岗位职责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院团委主要负责学生宿舍管理工作,院团委学生会下设生活部,各班分设男女生活委员各1名(班级人数少的可由其他班委兼任),每个宿舍设宿舍长1名,宿舍长协助生活委员做好本宿舍的卫生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学工办要充分调动发挥班主任、学生干部和学生党员的作用,及时将宿舍管理工作中各种情况反馈给班主任,并要求班主任及时协助解决。班主任负责做好本班生活委员和宿舍长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每个月都要下宿舍进行安全排查;学生会生活部负责组织检查宿舍,联系各班生活委员和宿舍长,及时将宿舍检查信息反馈给学工办;各班下班党员要切实发挥党员作用,对自己分管的班级宿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第一时间上报。

二、检查制度

由学工办组织学生会生活部,坚持每周检查宿舍,分管宿舍的辅导员老师坚持每周下一次宿舍。每次宿舍检查情况及时公示,出现问题的第一时间告知班主任,要求班主任填写《学生宿舍整改告知书》并及时反馈至学工办留档。宿舍检查成绩学年末纳入学生综合测评中,并作为评奖、评优和组织发展的参考依据。

三、奖惩办法

   1.奖励部分

   (1)以学年为单位被评优秀的宿舍在综合测评的社会实践部分对宿舍成员酌情加分。校级特等阳光公寓:10分;校级一等阳光公寓:8分;校级二等阳光公寓:6分;校级三等阳光公寓:4分。

   (2)各级优秀宿舍的评选主要参考本学年宿舍检查成绩。

   (3)宿舍被评为“阳光公寓”,在各种评优活动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优秀宿舍的成员。

   (4)宿舍被评为“阳光公寓”较多的班级,在集体评优中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优秀宿舍所在集体。

   2.惩罚部分

   (1)宿舍检查过程中发现违禁物品的宿舍,每人每次扣5分,写书面检查交给班主任,违禁物品直接没收。累计发现违禁电器三次及以上的宿舍成员,该同学不能参与本学年任何评奖和评优,并进行通报批评。

   (2)对于严重违反宿舍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者,上报学校有关部门,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校纪行政处分,赔偿经济损失。触犯国家法律的将报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阳光公寓评选基本标准:

1.①阳台无杂物 ②玻璃门窗干净 ③桌椅、学习物品摆放整齐 ④地面整洁 ⑤床上用品收拾有序。 ⑥寝室同学无吸烟行为。

2.寝室无违禁电器、明火、私搭电线等安全隐患。

3.无全封闭布帘、环境安全舒适健康。

4.寝室未发现有养宠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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