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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与影视学院关于琴房使用的管理规定
2017-03-10 13:26  

音乐与影视学院关于琴房使用的管理规定

为适应学院办学需要,确保正常学习秩序及琴房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琴房使用效率,制订如下规定:

一、对琴房实行流动琴房管理制,由学院指派专职人员管理,学生练琴需凭琴房使用证和一卡通到管理室领取琴房钥匙,由管理员为其分配琴房。非本院人员使用琴房,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办理临时琴房使用证并缴纳使用费。  

二、学生如在使用琴房期间损坏钢琴及琴房其他设施,须由责任人赔偿。

三、学生使用琴房前,须在本人琴房使用证上填写进入时间后,领取本人使用的琴房钥匙,琴房使用结束后,及时将钥匙归还管理室,由本人填写离开时间方可离开。

四、琴房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 8:00—21:00,周六、周日 9:00—17:00。  

五、学生在琴房内,不得进行一切与学习无关的活动,不得在琴房内外大声喧哗,追逐嬉闹。对琴房内所有设施要自觉爱护。使用琴房必须做到如下几点:

1.不得携带与学习无关的物品进入琴房,贵重物品(包括私人乐器)不要放在琴房,由个人妥善保管。

2.不得自行调换琴房,不得在值班室逗留。

3.按使用规定正确用琴及其它设施。不得在琴房墙壁、琴体上乱写乱画,乱贴乱挂,不得遮挡门窗,保持琴房卫生。

4.不得在琴房内及走道上吃东西、抽烟。

5.离开琴房应立即归还钥匙。

6.严禁在琴房内使用任何电热器具以及蜡烛等照明器具,不准自行修理、拆卸乐器和其它物品。

7.琴房钥匙必须由琴房管理员保管,其他人员一律不允许配备,不得将琴房钥匙带出琴房,不准私自调换、增加门锁。  

8.个人琴房使用证相互之间不得转借,不得代他人领取钥匙,在练琴期间也

不得将琴房转借他人使用或让无使用证者及外来人员在琴房逗留。

9.学生练琴须到指定琴房,不得使用教师琴房教学用钢琴,如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到琴房管理员处办理手续并登记。  

10.不得在琴房进行家教等活动。

11.发现公共物品损坏、异常要及时报告琴房管理员,。

12.练琴结束盖好琴盖、关窗、关灯、关电扇,锁好门后离开琴房,应自觉注意保持琴房内外的环境整洁。

13.服从琴房管理人员的管理,如有不同意见可向学院反映,不得与管理人员吵闹、纠缠、刁难。

六、学生在使用琴房等教学场地时,应严格遵守《天津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违反琴房管理规定者给予通报批评并暂停使用琴房,情节严重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七、琴房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管理规定,如工作失职者,则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批评或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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