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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与影视学院关于教室及教室设备、器材使用的管理规定(表演教室、舞蹈教室和多媒体教室)
2017-03-10 13:22  

音乐与影视学院关于教室及教室设备、器材使用的管理规定

(表演教室、舞蹈教室和多媒体教室)

为了使教室及相关设备和器材得到合理、充分的利用,出现问题设备、器材得到及时的维护,使之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教室的钥匙必须由教室责任人负责。

2.每学期初,每间教室的责任人应认真填写设备、器材领用清单。

3.每次课后任课教师应认真检查各种设备、器材完好情况,如有丢失或损坏应写明情况及时上报。不得随意粘贴、悬挂宣传品,不得拆卸教室设施。

4.教师应注意提醒学生自觉保持教室的清洁卫生,爱护教室设施、设备和器材。

5.每学期教学任务完成后,责任人负责反馈设备和器材的总体使用情况,如有问题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实验室,以备实验室假期内做好全面的维护、维修乃至更新工作,以免影响下学期的正常教学。

6.每学期教学任务结束后,应把使用的各种器材妥善保管或交回实验室,不得随意堆放。

7.借用教室使用完毕后,由使用人负责恢复到使用前状态,确保教室正常使用。

8.任何人不得私自挪动教室内的设备,不得私拉电线或更改线路,时刻注意用电安全。每次课后,任课教师负责将各种设备安全关闭、断电,离开时锁好门窗、关闭电闸,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9.教室责任人应定期检查教室使用制度的执行情况。

10.因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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