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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学艺术教育与影视教育师资人才培养公益项目 竞争性磋商
2023-07-18 17:18  

天津师范大学委托天津弘毅信达招标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全国中小学艺术教育与影视教育师资人才培养公益项目(项目编号:HYXD-2023-D-033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全国中小学艺术教育与影视教育师资人才培养公益项目

2.项目编号:HYXD-2023-D-033

二、项目内容

全国中小学艺术教育与影视教育师资人才培养公益项目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项目预算

第一包:人民币15.84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4.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

(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30719日至20230725日出售磋商文件,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弘毅信达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3号中天大厦B512)。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现场购买或电汇

1)现场购买磋商文件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U盘(或者提供电子邮箱)。

2)电汇购买磋商文件须使用供应商公司账户进行汇款,并在备注栏注明所购买的项目名称和包号,将汇款凭证扫描件、营业执照扫描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联系电话)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天津弘毅信达招标有限公司(hongyixinda@sina.cn)后致电项目联系人确认。汇款银行:光大银行天津卫国道支行。账号:79750188000026392

4.采购文件的售价:采购文件售价为300元。(采购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第一阶段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北京时间2023073114:00-14:30;第一阶段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3073114:30,响应文件需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否则无效。

2.第二阶段响应文件提交时间:通过第一阶段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一般是磋商当日)提交第二阶段,否则视为放弃磋商。

3.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北京时间2023073114:30

4.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弘毅信达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3号中天大厦B512)。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柯工

2.联系方式:022-24925966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师范大学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闫老师022-23766605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弘毅信达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3号中天大厦B512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2-24925966

4.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5. 传真:022-24925966

6. 汇款银行:光大银行天津卫国道支行

账号:79750188000026392

7. 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hongyixinda@sina.cn

十一、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天津弘毅信达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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