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资料馆采用闭架管理,单本书、贵重书概不外借。
三、 借阅证件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代借,借书时应主动出示证件。
四、 借书期限:各类资料借阅期限为半个月,可续借一次。过期按《天津师范大学图书馆关于书刊赔偿与借阅过期罚款的规定》罚款,长期借阅或超过借阅数量的借阅者,将暂时取消其借书权利。
五、 请妥善保存借书证,不得遗失。如确有遗失,应与各借书口核对,并由系出具证明,向图书馆申请补发,手续按图书馆规定办理。补发借书证后,申请人对原发借书证出现的借阅问题仍须负责。
六、 图书是国家财产,读者要自觉爱护。不得污损,不得在各种资料上批注、图点、勾划,更不得撕剪、折页,若有遗失损坏,应当按《天津师范大学图书馆关于书刊赔偿与借阅过期罚款的规定》处理。
七、 工具书一律不外借,如有特殊需要,可以拍照或复印。
八、 从书架上取出的书刊,查阅后不准备外借的,请勿自行归架,应放在阅览桌或书库的空架上,由工作人员归架。
九、 期刊、期刊合订本和报纸合订本由于无复本,一般不外借,可以凭证在馆内阅览和自行复印。